西南证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01:45:4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9     -      2023/8/10 2023/8/1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6 月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45,109,124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3,273.72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9     -      2023/8/10 2023/8/10

  四、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27 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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