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退还押金怎么办?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发布时间:2023-06-25 22:43:03
来源:律速网
一.房东以各种理由扣押金应该怎么解决?
1.首先我们可以租客与房东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房东应退还押金。
2.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
二.房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更多相关文章